形式逻辑间接推理的基本形式之一,由大前提和小前提推出结论。如‘凡金属都能导电’(大前提),‘铜是金属’(小前提),‘所以铜能导电’(结论)。这称为三段论法或三段论式。
三段论属于一种演绎逻辑,是不同于归纳逻辑的,具有较强的说服力。
司法三段论和普通形式逻辑三段论的区别
逻辑三段论的推理模式
在逻辑学领域,三段论最基本的含义是指直言三段论,由包含一个共同项的两个直言命题出发得到一个新的直言命题的演绎推理。如,map∧sam→
sap。当然,由于中项位置的不同,以及大小前提质
和量的差异,直言三段论还可以表现为不同的推理模式;形如(a→b)∧(b→c)→(a→c)的推理,即假言三段论,也是三段论推理的一个表现形式
司法三段论所涵盖的推理模式
司法三段论虽然名曰“三段论”,但事实上,由法律条文、案件事实得出判决结论的司法实践过程,所应用的推理模式却是多种多样的,远非逻辑三段论所能涵盖。主要表现在:
1由于案件事实情况和相关法律条文规定的不同,司法三段论常常要应用不同类型的推理,表现出多种多样的推理模式,包括简单命题推理(如直言三段论推理)、复合命题推理(如假言推理、必要条件假言推理、等值推理、二难推理)以及规范推理等等。
2即便是针对同一案件,也仍然可能需要应用
多种不同的推理模式,才能得出恰当的结论。
三段论推理的格的问题
第一格中项是大前提主项、小前提谓项,第四格中项是大前提谓项,小前提主项。题干的大前提是东西不是名词,小前提是所有名词是实词(判断大小前提要根据结论的主谓项来判断,出现结论主项的前提是大前提),很明显,这是第四格不是第一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