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概念间的自相矛盾。
这种错误是由于在同一概念中包含了互相否定的思想。例如:“杀人嫌疑罪”人们知道,在一般情况下,只有嫌疑不能定罪,被定罪就不能是嫌疑,二者不能同真。所以“杀人嫌疑罪”本身就是一个自相矛盾的概念。再如“尖而圆的脸”、“不是房子的房子”、“方而圆的桌子”等。
第二,判断间的自相矛盾。
自相矛盾的错误是比较常见的。有时由于人们对所要论证的问题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在思想中造成无意识的自相矛盾的错误。这种错误是由于在同一议论中,同时矛盾或互相反对的判断都为真。
如前面讲的那个楚国商人就是如此。再有“整个大楼漆黑一片”与“大楼有个房间亮着灯”这是一种非此即彼的矛盾。再如:有人认为“这个山洞从来没有人进去过,进去了的人也从来没有出来过”。即肯定了“所有人都没有进去过”,又肯定了“有的人曾经进去过”。
还有一种是存在第三种情况的矛盾。这种矛盾不会同真,可以全假,或至少有一假。例如“他是广东人”和“他是广西人”。
第三,语句中隐含着相互矛盾的概念或判断。
这种错误的造成是由于从字面上看好像并无大的矛盾,但仔细推敲就能发现其中的错误。如,有一篇介绍罗曼?罗兰的文章说:罗曼?罗兰“发表过的十五个剧本中,是有几个早已绝迹,一般不易见到”。“一般不易见到”指的是很难见到,但终究还能见到。既然“早已绝迹”,又怎么还能见到呢
总之,出尔反尔,前言不搭后语,自己打自己嘴巴等,都是自相矛盾,都是违反矛盾律的。
排中律的内容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矛盾的思想不能都假,必有一真。
排中律的公式可以表示为:“a或者非a”或“pv┓p”(p或者非p)。
排中律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 在概念方面的要求
排中律在概念方面的要求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即在同一时间、同一关系下,就同一对象而言,它或者是“a”,或者是“非a”,二者必居其一。
2、 在判断方面的要求
排中律在判断方面的要求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于同一对象所做的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必须肯定其中有一个是真的。即“p”与“非p”不可能都是假的,必有一真。
违反排中律的要求所产生的逻辑错误:
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如果对两个互相矛盾的思想,既不承认这个,又不承认那个,那就违反了排中律的要求。违反排中律的要求所产生的错误,称为“模棱两可”。
违反排中律的原因,往往是由于在“是”与“非”之间含糊其词的,持骑墙居中的态度;或者由于认识模糊,把具有矛盾关系的思想混为一谈。
排中律与矛盾律的区别
第一, 适用范围不同。矛盾律既适用于互相矛盾的思想,又适用于互相反对的思想。排中律只适用于互相矛盾的思想,不适用于互相反对的思想。
第二, 要求不同。矛盾律要求对互相反对和互相矛盾的判断不能同时加以肯定。排中律则要求对互相矛盾的判断不能同时加以否定,必须肯定其中一个是真的。
第三, 逻辑错误不同。违反矛盾律要求的逻辑错误是“自相矛盾”,违反排中律要求所犯的错误是“模棱两可”。
充足理由律的内容是:在同一思维和论证过程中,一个思想被确定为真,总是有充足理由的。
p(代表其真实性需要加以确定的判断,我们称它为推断)真,因为q(作出判断的理由)真,并且由q能推出p。
充足理由律的逻辑要求主要有两条:
第一、 理由必须真实;
第二、 理由与推断之间要有逻辑联系。
充足理由律本身并不能为人们提供真实理由。因为在一个论证中,理由究竟是真是假,这不能由充足理由律来确定。这样的问题只能由实践和各门具体科学来解决。
违反充足理由律的要求,就会犯“理由虚假”或“推不出”的逻辑错误。
1、 理由虚假
以主观臆造的理由为依据进行论证,就要犯“理由虚假”的逻辑错误。(充足理由律本身并不能为人们提供真实理由。因为在一个论证中,理由究竟是真是假,这不能由充足理由律来确定。这样的问题只能由实践和各门具体科学来解决。)
2、 推不出
有时,理由孤立地来看是真实的,但它同推断没有必然联系,从理由推不出推断。
充足理由律是前三条规律的必要补充。在前三条规律的基础上,保持了概念和判断的确定性之后,还要求更进一步,指出判断与判断之间的联系具有必然性,具有论证性。在指出事物是什么之后,自然要进一步解释事物为什么是这样,而不是那样。只有遵守四条逻辑规律,才能做到概念明确,判断恰当、推理有逻辑性和论证有说服力,才能判定一个思想是否合乎逻辑。任何正确的思想体系,都必须同时遵守这四条逻辑规律,缺一不可。任何一个科学思想体系都要求推理有逻辑性和论证有说服力。推理无逻辑性和论证无说服力的思想就不是正确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