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龙这么想,不无道理。
事实上,只要在经济上有等级区别,有贫富之分,法律就无法做到真正的人人平等,原因很简单,因为经济地位低下的人无权参与法律制定,制定法律都是各类精英——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精英,法律向有钱人倾斜就难以避免。
不说华厦,太敏感了,就拿大家认为相对民主的西方国家的法律,虽然人人都有被选举权,但由于选举法中规定要有一定数量的选举保证金和推选人数的最低限定等等限制,无钱无势的人就必然排除在被选举人之外了;
还有,富人犯罪有钱享受保释,而穷人无钱就享受不到这一法律权利;
又比如穷人由于挨饿,就可能像雨果《悲惨世界》中的冉。阿让一样去偷一块面包,从而去坐牢,而富人饱食终日,决不会因去偷一块面包而犯罪;
有钱人克扣雇工工资不算触犯刑律,而被扣者却不可为此去侵犯这个有钱人的任何财物作为抵债手段,否则牢役之灾就会降临头上。
这到底是公平公正,还是不公平公正?在法律面前人人会平等吗?法律到底是站在资方还是劳方不是一目了然吗?
西方相对公平的法律是这样,何况华厦呢?你还真的别不信。